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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发布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

一、募集资金基本情况
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【2014】953 号)核准,南京宝色股份公司(以下 简称“公司”)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股票 5,100 万股,每 股面值人民 币 1.00 元,每 股发行 价 为 人民币 4.47 元,募 集资金 总额为 227,970,000.00 元,扣除承销费用 18,000,000.00 元后的 209,970,000.00 元已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93120154500000289 账号 150,000,000.00 元;交通银行江 苏省分行南京江宁支行 320006637018010180058 账号 59,970,000.00 元。另扣除 保荐费用 1,000,000.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9,285,313.36 元后,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,684,686.64 元,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验 证,并出具了“信会师报字【2014】第 211293 号”《验资报告》。

二、募集资金管理情况

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,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保护投资者利益,根据 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公司制定 了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。根据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规定,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,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保证专款专用。

根据证监会、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公 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、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》,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。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,且得到 2 了切实履行。

公司具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:

三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公司原募投项目为“特材管道、管件产业化项目” ,为满足公司超限特材非标 设备订单的生产条件,经 201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,以及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,公司将募投项目整体变更为“一期钛、镍、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 厂区(超限装备制造厂房)项目”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的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》 (公告编号:2015-004)。

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之前,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原募投项目,故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投入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“一期钛、镍、锆等材料装备制造生产厂区(超限装备制 造厂房)项目”中。截至目前,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,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书,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04,166,596.05 元(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4,502,149.13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0,239.72 元后的净额 4,481,909.41 元),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0 元。

四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

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,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不再使用,为方便账户管理,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。截至目前,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。专户注销后,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 银行签订的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》相应终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

2020 年 1 月 13 日

标签: 南京宝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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